讀什麼書,要浸淫在什麼教材中,該由「網民」決定嗎?更有問題的是:投票的選項,就是由幾位委員,提
54篇文章交付網路投票。請問這四位中,哪幾位是國語文專業人士,足以推翻教育
國教院研修小組的專業判斷?這54篇是經由怎樣的專業思辨程序拿
來的?司法院大法官釋字462號解釋,特別指
大學教授升等之決定,必須尊重專業審查意見,即使是大學教授組成的教評會也不能任意推翻。那課審會能夠由非專業人士來取代、修改教育
國教院研修小組提
的選文嗎?
觀後
:以後選總統,最好也用「網路投票」,省掉花費鉅額公帑印選票,又不必勞師動眾花錢請數萬萬名選務人員,免得被質疑作票什麼的那些,大家都清心,好不好啊?
台灣社會對於國語文教育內容有多元意見,政府也很樂意納
各方觀點,綜合討論,這是好事。但教育內容畢竟是專業,課綱與選文更是公權力的行使,我們不能容許這種「無專業、反民主、不負責」的決定程序。文言或白話比例可以辯論,但用爛程序選
爛文來把孩
的腦洗笨,則是萬萬不可!新上任的神級行政院長,素稱有魄力又負責,也請務必要注意,不要被乾綱獨斷的課審會架空,而替這些遭到無數家長與教師咒罵的「選文」背黑鍋。
最後則是「責任」的問題。課審會本
並非民選產生,
質上應該只能是協助教育
決策的內
諮詢組織,不宜有最終決定權。負起決策權力與政治責任的,應該還是教育
。「選文」乃是「課綱」內容之修正,妥當與否,還是要有公共問責—文章選壞了,孩
教錯了,總得有人負責。這也是司法院大法官釋字613號解釋,特別提醒「行政一體」重要
的原因—決策機關應該要隸屬行政院,並受上級與國會的監督。然而,無論是課審分組會議或是大會,都只是「
分公民」的代表,他們既非專業又非民選,教育
憑什麼替他們背書?
其次,網路投票聽起來很「民主」,然而為什麼這四位有權力丟
自己心目中的選文,叫網民作答,然後就成為教材選文?而且,這些委員還能自己訂定網路投票的程序—誰來投票、誰來提案、投票期間、投票方法、投票門檻。你我這些關心孩
教育的家長,什麼時候收到投票通知或選舉公報要去投票了?在各校教授國語文的教師們,有幾人知
這個網路投票?前些年許多人倡議「課綱內容應有學生參與」,那請問又有多少成天掛網的中學生,曾在臉書上收到這個網路投票的訊息?這樣不知不覺黑箱決策的網路投票,不是民主,只是私設刑堂,自己「烙人」來投票,宰殺國文教育與孩
的腦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