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大宋在沿袭这一制度的同时,也加
了自己的改变,当然也是延续了老赵家对别人不放心的传统,太宗时在
中设置了审刑院,将大理寺、刑
复
的职权归
审刑院。
稍有疏漏都会被抓住,并且再次
御史台的监督之中,故宋代审判权也主要由大理寺、刑
、御史台共同行使。
三法司其实就是三座衙门,并且是功能相近的三座衙门,大理寺,刑
,以及御史台,三座衙门紧挨在一起,形成了一座更大的衙门,看似是一个大院
,其实中间有围墙相隔。
其实后世的公检法也是从这三法司中延续而来,三角形是最稳定的图形,而三权分立也是最稳定,最制衡的划分,把大宋的三法司更加明确,更加详细的规定,并且适当的给予他们
份权利。
一般见识过这三座衙门的百姓,看着
前的巨大公衙,便会
意识的叫
一个词“六扇门”,时间长了,这六扇门也就变成了三法司的代称。
赵祯相信,这三个衙门所产生的作用是超乎想象的,既然要把御史台从朝堂之分离
来,那就要
的彻底,让御史台成为大宋的监察机构,并且
到真正意义上的监督。
这种屋宇式大门是公衙建筑的特
,它的形制受到法律、礼制的严格限制,无论多大的州县,大门都只能是三开间(建筑
正面的开间,两

之间的横向空间为一间)。
不过在真宗时,又恢复大理寺与刑
复
的职权,当然大宋除大理寺、刑
之外,还设有御史台,这一套老赵家人自己创新
来的台谏系统在司法制度中充分发挥了
求疵的
神。
刑
自然是公,大理寺便是法,至于御史台就是检!
唐代审判权主要由大理寺和刑
共同行使,这种制度也受到了大宋立国之初的沿袭,在中央,审判机构为大理寺,对大理寺判决的复
机关为刑
。
只不过华夏的司法机关总是会有所改变,唐代是历朝历代之中,封建法律的
峰,在这个时代的法律发展史上起了重要的典范作用。
每间各安两扇黑漆门扇,总共有六扇门,所以州县衙门也往往俗称“六扇门”,当然这六扇门和朝堂之上的六扇门可不能相提并论,只是那么一说罢了。
而这“六扇门”却是可以大
文章的,大宋现在的“六扇门”是三座衙门,虽然互有重叠,但赵祯却可以把他们整合成公检法三个衙门。
关共同审理,因由三法司会审也称“三司会审。”
至于刑
和大理寺,赵祯是完全不考虑把他们从朝堂中分离
来的,这两座衙门本就是朝堂之中的一
分,刑
属于六
之一,而大理寺则是属于九寺五监之一,如何划分
去?
整个衙门外墙唯一的

就是位于中轴线正南方位的大门。这个大门也叫“
门”,它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门
,而是一座有屋
的建筑
。
相反,御史台在朝中本属于独立存在的系统,即便是属于文臣序列,但也是在文臣的对立面上,自然更容易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