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18

字: 大 中 小
关灯 护眼
PO18 > 宋缔 > 第1435章 拆分“六扇门”

第1435章 拆分“六扇门”

热门推荐:

        但大宋在沿袭这一制度的同时,也加了自己的改变,当然也是延续了老赵家对别人不放心的传统,太宗时在中设置了审刑院,将大理寺、刑复的职权归审刑院。

        稍有疏漏都会被抓住,并且再次御史台的监督之中,故宋代审判权也主要由大理寺、刑、御史台共同行使。

        三法司其实就是三座衙门,并且是功能相近的三座衙门,大理寺,刑,以及御史台,三座衙门紧挨在一起,形成了一座更大的衙门,看似是一个大院,其实中间有围墙相隔。

        其实后世的公检法也是从这三法司中延续而来,三角形是最稳定的图形,而三权分立也是最稳定,最制衡的划分,把大宋的三法司更加明确,更加详细的规定,并且适当的给予他们份权利。

        一般见识过这三座衙门的百姓,看着前的巨大公衙,便会意识的叫一个词“六扇门”,时间长了,这六扇门也就变成了三法司的代称。

        赵祯相信,这三个衙门所产生的作用是超乎想象的,既然要把御史台从朝堂之分离来,那就要的彻底,让御史台成为大宋的监察机构,并且到真正意义上的监督。

        这种屋宇式大门是公衙建筑的特,它的形制受到法律、礼制的严格限制,无论多大的州县,大门都只能是三开间(建筑正面的开间,两之间的横向空间为一间)。

        不过在真宗时,又恢复大理寺与刑复的职权,当然大宋除大理寺、刑之外,还设有御史台,这一套老赵家人自己创新来的台谏系统在司法制度中充分发挥了求疵的神。

        刑自然是公,大理寺便是法,至于御史台就是检!

        唐代审判权主要由大理寺和刑共同行使,这种制度也受到了大宋立国之初的沿袭,在中央,审判机构为大理寺,对大理寺判决的复机关为刑。

        只不过华夏的司法机关总是会有所改变,唐代是历朝历代之中,封建法律的峰,在这个时代的法律发展史上起了重要的典范作用。

        每间各安两扇黑漆门扇,总共有六扇门,所以州县衙门也往往俗称“六扇门”,当然这六扇门和朝堂之上的六扇门可不能相提并论,只是那么一说罢了。

        而这“六扇门”却是可以大文章的,大宋现在的“六扇门”是三座衙门,虽然互有重叠,但赵祯却可以把他们整合成公检法三个衙门。

关共同审理,因由三法司会审也称“三司会审。”

        至于刑和大理寺,赵祯是完全不考虑把他们从朝堂中分离来的,这两座衙门本就是朝堂之中的一分,刑属于六之一,而大理寺则是属于九寺五监之一,如何划分去?

        整个衙门外墙唯一的就是位于中轴线正南方位的大门。这个大门也叫“门”,它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门,而是一座有屋的建筑。

        相反,御史台在朝中本属于独立存在的系统,即便是属于文臣序列,但也是在文臣的对立面上,自然更容易独立。

【1】【2】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