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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烈火烹油(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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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开始他们其实没有一定要票房分成,只是不要票房分成的话,保罗就代表丽莲要价25万金的改编授权。这当然是派拉蒙不能接受的,于是漫天要价落地还钱,双方讨价还价,最后卡在了16万金,就再也谈不去了。

        ・朱罗就是《凡尼的早餐》的制片人,众所周知,《凡尼的早餐》的确是个和原作差别极大的故事,连原作本意都改了。从这一上来说,原作者的抱怨、指责都是有理的,但就事论事,作为制片人的克・韦斯特莱克看到这样的先例会怎么想呢?

编授权费是有原因的,实际上她拿到了更宝贵的票房分成!当然,分成比例并不,只有12――双方都认为这是可以接受的数字。

        “你们完全知什么样的条款可以糊,什么样的条款才是真正需要争取的。如果不是您的履历再清楚不过,而且您还那样年轻,我都要怀疑您过去是我们的同行呢!”

        站在丽莲的角度呢,她是很看好《驱夫妻》改编电影的。她写的剧她知,对此时的观众足够新鲜有趣,尤其是小说已经获得成功,这证明她那一套在六十年代的国起效了。既然是这样,电影也就没什么问题了。

        “我听说,卡波特先生至今为止,还在公开宣称朱罗先生欺骗了他,《凡尼的早餐》是一完全和原作背而驰的电影,他为那个结局到痛苦……我想,这对朱罗先生今后的事业没有任何好,对吗?”

        也不见得要多大的成功,实际《驱夫妻》的票房收只要达到八九百万金,她就能分到10万金的票房收了――当然,八九百万金还不够保本,毕竟还有时间成本和风险投在其中。不过只算数字账,就是这样没错了。

        换句话说,丽莲最多少赚几万金,但换来了一个大概率翻倍赚,甚至更多的机会……这笔‘投资’完全可以

        只是,丽莲接受票房分成抵消分改编授权费用,这也算是分摊了风险。再加上她是《驱夫妻》的原作者,参与到项目中来,也该有儿‘优惠’……所以最后谈成了这样的结果。

        所以啊,只要《驱夫妻》能达到派拉蒙的预期(甚至不是丽莲的预期!),丽莲就赚大了!至于说万一,万一失败,票房惨败,丽莲也认为可以接受――其实驱夫妻的票房如果只有不到1000万金,以它的制作成本来说就已经是惨败了。

        丽莲和他握手:“这算是夸奖吗?那么多谢您的夸奖了――我认为这不是什么坏事,毕竟我们都很喜和懂行的人合作,这省了多少事儿啊?糊外行当然也不错,但您应该清楚,和外行合作,只有项目正式推前才是愉快的,之后就是毫无展的谩骂、指责……”

        当然,现在有电视机了,还能卖电视播放,但这也不算多。

        另外,派拉蒙虽然有自己的发行渠,通过自家渠发行不用和别人分钱,但发行也是有成本的啊!这笔成本没有算到制作成本里去,却是分票房之前需要付的……

        而《驱夫妻》怎么可能只有八九百万金的票房?就连派拉蒙都对此很有信心啊!如果预期票房收只有不到1000万金,派拉蒙怎么会投600万的制作成本?这又不是可以赔本赚吆喝的冲奖片!

        要知600万金的片,如果票房到不了2000万金,其实都没什么意思。毕竟这么多人忙活了那么久,投资那么重、风险那么大,赚的却不多么――此时不比几十年后,有录像带市场的收,还可以开发周边什么的,收基本上就是票房。

        派拉蒙认为,12的票房分成省10万金的前期投,这是可以接受的。这一算笔账就知了,派拉蒙的预计制作成本是600万金,其投资额的12是72000金,10万金还超了呢――当然,投资占比和分成占比本来就不能等同,毕竟一电影还有院线这个大要分钱。

        “呼……”在丽莲终于在改编授权合同上签自己的姓名后,克・韦斯特莱克深深吐气,笑着冲她伸手:“富尼叶小,您和保罗实在很明……说实在的,我已经很久没有和您这样的作家谈判过了。”

        像卡波特

        这时候大家才将目光转向了票房分成,说定丽莲拿6万金+12的票房分成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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