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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章(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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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律师先是惊讶,而在思索片刻后,他睛一亮。

        陆长缨却说:“但这是不对的,不是因为他们更会切割责任,更会钻法律漏,而合理化这一切。既

        陆长缨说:“那家制衣厂所承接的订单大多来自著名品牌,财大气,如果能让品牌方承担连带责任,不仅不用担心拖欠工资的支付问题,而且工厂老板也会因此受到惩罚,任何品牌在和他合作之前,都要先考虑是否会被他牵连一场原本无关的法律纠纷中。”

        “这,这能行吗?”

        陆长缨明白了:“也就是说,即使官司胜诉,但工人也拿不到钱,因为所有资金已经被转移走了。”

        陆长缨垂帘,不知在想什么。

        林嫂担忧:“那可都是大牌啊……”

        女工们这明白了,神惶惶,如同失去了救生圈的溺者。

        当所有人都要放弃,就连林嫂都对陆长缨说:“你已经尽力了,不怪你,都怪老板不人。”

        许律师赞许地:“是这样的,对于工厂老板来说,大不了就破产嘛,国法律对破产的规定很宽松,正好有利于他们金蝉脱壳,甩开债务。”

        毕竟相对于于弱势地位的工人来说,公司可以通过层层外包来逃避责任,而工厂主更是能够通过业务转移和破产而拒不承担责任,因此法律需要给予工人一方以更有力的保护。

        “我就知,天哪有那么好的事,法院里费几句嘴就能要回钱……就算有好事,又怎么轮得到我们这些人?”

        “就是大牌才更要告。”

        “我没记错的话,国法律规定了联合雇主(jot  eployer)责任。”

        “如果……”

        “那可怎么办啊?我家里还等着这笔钱救命呢……”

将这家厂的业务转到其他工厂,只留一空壳。”

        这也就意味着,工人在追讨薪时可以突破劳动关系的形式限制,直指劳资关系的实质――即使并非工人的直接雇主,也需要对工人承担责任。

        谢那些将她折磨得够呛的聱牙佶屈的参考文献,为了写一篇关于国劳工关系沿革的历史论文,陆长缨从图书馆借阅了所有相关资料,其中一篇就提到了联合雇主责任。

        陆长缨说:“衣服卖得那么贵,而给你们的工钱却少得可怜。一件动辄几百元的衣服,你们拿到的工钱却只有三元。工厂和品牌已经拿走了产业链上最的利,却连你们的一工资都要拖欠。”

        所谓的“联合雇主责任”是指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工人可以将服装厂和向其单的甲方公司一并起诉,要求他们共同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陆长缨轻声说:“如果不止起诉工厂,连着向工厂订单的国公司也一起起诉呢?”

        “好主意!如果联合雇主责任在法律上成立的话,确实能起到作用!”

        林嫂苦笑着说:“谁让我们没文化,只能苦力呢?”

        林嫂和女工们听不懂专业的法律术语,面迷茫之,陆长缨便解释:“意思是,除了工厂,我们还要连着给工厂订单的品牌一起告。”

        她抬看向惊讶的许律师。

        许律师以为她还不甘心,就安:“法律不总意味着公正,也不总是起作用,只有上帝全知全能,而我们需要认识到法律只是一个效力有限的工。”

        “别想了,不如赶紧找份新工作,唐人街那么多制衣厂,总需要熟练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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