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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现行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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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再找个理由把翁涛诓到东前村问问,确定翁涛是嫌疑人,接着趁翁涛不备果断手……逻辑上说的通啊!

        比如学校里的其他老师、学生,甚至是翁涛工友找的律师、书店里的某位好刑侦的读者,这些都可能是被翁涛炫耀过他那四条准则的目标对象。

        肖然发麻、心骤然加速。

        在地砖的砖里,尚有许多残留的血迹,不意料的话,租屋一楼就是翁涛被害的第一现场无疑。

翁涛有过多次交

        而且谁又能肯定翁涛是和那位教授说的呢?拼命想端社会的翁涛,完全可以和很多此方面的人交

        至于第一现场的勘察结果,租屋楼上没有生活过的痕迹,嫌疑人一直是在一楼活动,而且卫生间、塑料盆、冰箱冷藏室、板桌以及刀上,都检测了未被清洗净的血样和少量发。

        肖然深气,压心中的推测,仅靠着这些就去怀疑一位大学教授,是毫无依据的,真要有事,待会儿搜到那教授的资料一看,也就清楚了。

        这枚指纹,很可能是嫌疑人在清洁板桌的时候,不小心留来的。――所以说,哪有什么理的完无缺的现场?

        再者,租屋房东所说的那名租客,郑县老城镇派所的老警员,一听名字便将这租客的容貌型说了来,与租屋房东说的完全一致,是一个在所里挂了号的小混混,属于重关注对象。

        即便是这样挖空心思、绞尽脑汁的智商嫌疑人,都有失误的时候,更何况是那些普通案犯理的行凶现?那些现场在专业人士中,本就是漏,藏无可藏。

        勘察人员在板桌背面的玻璃上,找到的那枚虽然不完整、但却有对比价值的指纹,才是最令人激动的。

        两天两夜没有休息的肖然,坐的第一件事,就是掏手机搜索翁涛说过的某教授的资料……

        如此基本也可以判定,嫌疑人是花了钱,让小混混用自己的份帮他租了这,好隐去他的份信息。

        除了和老城镇派所的同志去找那个小混混的自重等人,专案组众人一回到城东分局指挥,便立刻忙碌起来。

        大家都觉距离找到嫌疑人不远了。

        若翁涛真与某教授说过他的那四条准则,而教授又是行人,在‘728’案发之后,本不需要去现场、看尸检,随便打听消息,与翁涛的那四条准则一对照,立就能对上号了。

        至于租屋周边群众的描述,因为那排房是新建的,租屋两侧隔都没人,所以周边群众也知之甚少,只是说没见那租屋的门开过。

        当然,这些都不是在第一现场的最重要的发现。

        当然是找专业人士背书,验证他的想法没错啊。而他又认识什么专业人士?无外乎就是曾夸奖过他的某教授,又或者课上的那些学生,但学生的经济条件大多又不好。

        照翁涛的格,他自己总结了所谓‘完犯罪’的四条准则,周边的受教育程度不的人对他的准则嗤之以鼻,这个时候他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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