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
照盐法规定,开中的商人是在纳粮后才能到盐务衙门的仓库支取
盐,是不能跟灶
有什么联系的,灶
手里的盐上缴后,也是从官府的米仓里领取作为工本费的米,也就是“令两淮运司于各场便利
,置立仓囤,每年以扬州、苏州、嘉兴三府所属附近州县,及淮安仓并兑军余米
量发收贮”。
场的转运提举司时发现,有本地豪商,是先取盐,后纳粮。”
但这种制度显然是有问题的,那就是有的灶
家里丁
多,劳动力多,完成正盐任务很简单,完成以后,还有余力多煮盐,煮
来的余盐,就都是自家财富。
正盐是灶
需要上缴给朝廷的规定
分,也就是每年盐产
总量指标,分
到每个人
上的定额,譬如今年需要生产200万引盐,给每个盐场分
后,盐场再给不同的片区分,最后再给灶
分,这种方式属于赋税
质,也就是所谓的计丁办课。
“两淮盐场煎办盐课,其役不均,灶
有一丁而办盐三十引者,有七八丁亦办三十引者。”
“而且”
“其二,是灶
跨过盐务衙门直接与商人接
。”
嗯,不要以为大明是大发慈悲,这玩意就跟现代的支付宝刷地铁卡一样,名义上每个月消费满多少钱以上可以打折,但实际上你就是天天坐,最后也只是勉
过线一
而已,打折后赚到的
分,还不够受累的。
灶
手里的正盐和余盐都需要如数上缴,但
照盐法一开始规定,“余盐者,灶
正课外所余之盐也。洪武初制,商支盐有定场,毋许越场买补;勤灶有余盐送场司,二百斤为一引(引分大小),给米一石”,余盐可获得
于正盐一倍的工本费。
此言一
,殿
顿时凛然。
这跟某些产业的玩法是一样的,先拿着凭证去拉资金透支,再办事
,最后若是粮
运抵不了目的地,那也没办法,盐引被透支了是大事,谁都不敢戳破这层窗
纸,只能自己
烂帐了。
“但是余盐工本米改为工本钞后,由于钞法日渐崩坏,宝钞实际币值是在
降的,灶
本来仅凭正盐收益就无法养家餬
,所以只能日夜煮盐,以增加盐产量的方式来维持生活但由于朝廷赤字严重,盐务衙门
理混乱,越来越多的余盐,
现了无力包收的
况,面对灶
的抗议和商人们的请求,盐务衙门开始默认,商人可以绕过盐务衙门,直接从灶
手中收取余盐,以缓解余盐过多而盐务衙门无力照单全收的窘境。”
鉴于
盐制这种制度明显存在严重的弊端,因此老朱
令
丁
数来征收盐税,洪武二十三年,丁盐制正式在大明的一京十三布政使司通行但
丁
征收正盐虽然看起来很公平,而且也为朝廷增加了盐税收
,但实际上给灶
造成的负担,比以前还要大。
先上车后补票还是小事,若是玩的复杂了,那就是空手套白狼,这边拿着盐引,不去取盐,而是以盐引为抵押
去借钱,借来几倍甚至十几倍的钱,再打通关系拿盐引,若是周转不开就先卖盐换了钱,然后再把钱给晋商一
分,让他们去运粮,如果是一引盐倒也无所谓,如果上万引呢?
军
是当兵的,灶
自然是烧灶的,在老朱规定的大明社会分工
,灶
是
盐的生产者,而灶
生产的
盐,从
质上来讲,一共分为两种,一种是正盐,另一种是余盐。
“
据御史的实际调查,驱使灶
和商人直接接
最重要的原因还不是工本钞的改变,而是丁盐制。”
余盐顾名思义,就是剩余的盐,也就是除了正盐以外,灶
多煮
来的盐煮盐过程中有很多不可控因素,正如种田一样,不是说有多少种
或者土地面积有多大,就一定有多少产
的,虽然灶
的指标大
分时间都难以完成,但偶尔
现比预期指标要多,也是很正常的。
朱棣这时候没说话,朱
炽、夏原吉、郑赐等人,神
也都明显有些诧异,盐法之混乱,显然在大家的意料之中,但是谁也没想到的是,短短三十多年,开中法最重要的
基都被动摇了。
但
正如一开始是用米来收灶
的余盐一样,一开始对于正盐这种赋税
质的,也跟现在的制度不一样,用的是
盐制,也就是征税时以
为基本单位来收正盐。
当时巡盐御史发现了这一问题,于是给朱元璋上书如是说
。
于是,一边是需要缴纳更多的正盐,一边是余盐只能换日渐贬值的宝钞,也就怪不得灶
要铤而走险,冒着违反盐法的风险,直接把手里的余盐卖给
价更公平的商人了。
说到这里,陈瑛这么猖狂的人,都不太敢说了,但皇帝盯着他,他也不能不继续说
去。
“还有什么?接着说。”
顺序这东西很重要,在大多数
况
,顺序一反,很多事
就不对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