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政府尚书回完皇帝的话,又悄悄看了
刘钰,又补充
:“陛
如何问,臣就如何答。至于
不
,那就不是臣所能建言的。或陛
圣裁、或天佑殿众议。”
李淦并没有单独召见刘钰询问这件事,也没有上来就问类似的事如果发生在大顺该怎么解决。
“若在本朝,瞒报人
、拒缴丁税、数额较大,
例当杖八十,追缴欠额。”
杖八十。
待人都来了后,转而询问刑政府尚书,如果巴达维亚的事发生在大顺,该怎么判刑、依何等罪?
“最后越压越多,将来爆
来的事也就越大,早晚会有倒霉的,可别是我就行。”
但立了碑文之后,也就有法可依了。
比如现在松江的贸易公司的买卖制度、比如虾夷的买扑承包,就完全套不
去,只能特事特办。
不得不把刘钰、刑政府尚书、
政府尚书等几个人全都召见到
边。
包括牙行、对外通商垄断、朝鲜琉球朝贡贸易反欺诈、漕运中途勒索、府兵盗卖半官方的
匹、汉苗交界
贸易准则、衙门和官方买卖等等。
大面积的背
鞭痕,缺乏
理,很快就会
球菌
染,最后“发疽而死”。
“但此事,若是睁一只
闭一只
,早晚还是要
事的。”
了,县令怕闹
大事,也是
疼。
《大明律》中,关于把持行市的法律,抄的是《唐律疏议》。
这个不给钱贿赂,正规执行的话,必死。
《
律・市厘・把持行市》律,在《大顺律》里排在第149条,
辖15个小款。
“不过,本朝既已免了丁税,此事倒也不用考虑。但商人求利,毫无
德,多半还是会压榨。压榨过狠,纵无丁税,雇工依旧闹事。”
全,基本是
全的。就是有些跟不上时代了。
“最好的办法,也就是不准开办糖厂等等。此谓之治本之法。”
最后就是“如盗窃论”。
皇帝问刑政府尚书,刑政府尚书便从专业角度先谈
:“陛
,臣以为,此事之首罪,当在糖厂承包者。”
刘钰跟睡着了一般在那杵着,皇帝不问,他也不说话。或者,他
本没把这件事当个事。
皇帝知
刑政府尚书是在
老好人,也不在意,笑着看了看刘钰,
:“鲸侯听完这话,是不是肚
里准备了千句百句准备反驳?朕想想啊,你都准备用什么词。嗯……因噎废
?这四个字,肯定都到嘴边了吧?”
“但此事……若真这么办,臣等考评之时,也定会给当地县令安一个‘考
乙
’的差评,基本上这辈
仕途也就到此为止了。若是这般
,糖厂必要倒闭歇业,雇工闹事,必要大乱,这是只知律法而不知变通,实难堪大任。”
基本上算是千年前的棍
打现在的人,一杆
抡到西域还是万里佛国的时候了。
但如果已经罢工成功,增加了工资,那就不算盗窃未遂。
“依罪,盗银百两,
三千里戍边、免刺字、杖四十”。
基本上,这件事勒石之后,齐行叫歇的成本就大规模增加了。谁也不想最后
刑三千里。
所以,一旦叫歇成功,每个人涨了一钱银
,那么全行业1000人,就算100两的大盗窃罪。
钱都拿到手了,工资都涨了,肯定是已遂啊。
如盗窃罪的前提,是在贸易交易中用非法手段拿到了利益、并且拿到手里了、退赃也不
用,一律
照盗窃罪
理。
“亦或者,复《周礼》之旧制,皆收官营,再置官籍工匠,尽归匠籍,专门
辖。”
翻了《大顺律》翻了半天,也没找到类似的
况,更没说该怎么
置齐行叫歇事件。
那么,如果日后织工在齐行叫歇,并且取得了胜利,争取了涨工资等利益,全都
照“把持行市”律之“如盗窃论”的盗窃罪
理。
如今史世用又把巴达维亚那边的话一传,皇帝自然想到了几年前织工叫歇的事。
至于之后断案怎么断,也就很清楚了。
依《大明律》之条款,“把持行市罪”基本有三种
置方式。
“所以当地县令多半觉得,只要不在我任上
事就好,自己也不
破这层窗
纸,留给后来的人去解决,只要别在我手里
事就好。”
这个当时死不了,但基本上也差不多。
这件事既算是所谓萌芽的一个证据,也算是朝廷
本不懂啥叫新时代的一个证据,甚至都没有专门立法。
依《大顺律》之规定,盗窃未遂者,鞭笞四十。
而同时,古代中国的律法对盗窃罪罪额的规定,是比如十个人合伙,偷了100钱,每个人不是
平均10钱的罪去定罪,而是
照每人都偷了100钱的罪去定罪。
鞭笞四十。
“所以,此事……无解。”
照啥法律判?
旧的《大顺律》修修补补继续用,而修修补补的《大顺律》里关于“把持行市”的律法,抄的是《大明律》。
顺承明制,《大明律》之《
律・市厘・把持行市》罪,大顺基本也就是照抄过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