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税和地税并非由民
同时负担,一般
况是,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但也有混乱
形存在,即往往有一
并纳二税的现象。另外,凡征税粮时,每石又带征鼠耗三升,分例四升,这就属于分外的了,被地方和胥吏们侵吞。
更鼓响起已到
时,赵昺才结束谈话,命郑虎臣先将周密好生安置,
南方的赋税制度则沿用南宋的两税法,
照地亩征税,分为夏秋两次征收。秋税征粮,夏税征木棉、布、绢、丝、绵等
。南方也有科差,分为
钞和包银两项。
钞相当于北方的五
丝,忽必烈规定,于一万
田租中征钞百锭。包银每
征银二两,折收至元钞十贯。而元代全国的税粮总数,每年一千二百余万石,其中大
分来自南方。
其外元廷又有繁重的徭役和差役,把所属人
划分为民
、站
、匠
、冶金
、打捕
、盐
、窑
等,称作“诸
计”,使之各当其役。一般民
要负担开河、筑堤、运输、修城等徭役,不时被征发应役,几乎无日休息。其他人
则要各自负担一种特殊的差役,并且要世世代代负担
去,永远不得解脱。而徭役与差役的繁重、严酷,从而导致农民破产逃亡,但是又被
加于其他人
上。
,解决的办法只能是收税。
可为稳定人心就不能全盘继承原有的税制,谁都知
宋末为了支撑战争,不断增加捐税,以致民怨沸腾,各
怨声载
,使得统制基础动摇,在元军过江后迅速灭亡不无关系。伯颜在平定江南后,减税减租,收拢人心,可以说对稳定局势起了很大的作用,要平衡缺钱和收税两者的关系就要先搞明白当前的
况。
元廷在北方的赋税主要有税粮和科差。税粮分为丁税和地税,丁税每丁粟二石,地税每亩粟三升。所谓丁税每丁粟二石是指全额丁税而言,然而纳丁税的人
起初并不都是交纳全额的。直到至元十七年
了大的调整,规定:
不过正是由于战争的频繁和统治者的穷奢极
使得财政支
越来越大,而元廷为了弥补亏空,只能不断调整税制,这也让事务局收集的
报千差万别,把人搞的云里雾里。现在碰到个明白人,赵昺当然不愿放过,
从周密
中了解一些实
,当
听其侃侃而谈便知问对人了。
而科差又分丝料、包银、俸钞三项,都是以
为单位征收的。丝料开始于窝阔台时,当时是每二
丝一斤,交纳政府;每五
丝一斤,交纳有封地的封主。这一办法到忽必烈时又有变化,改为每二
丝二斤,交纳政府;每五
丝二斤,交纳有封地的封主,称为五
丝。由此,每
丝料的负担要比原来增加一倍。
全科
丁税,每丁粟二石,驱丁粟一石;减半科
丁税,每丁粟一石;协济
(家中没有成丁的
)丁税,每丁粟一石;新收交参
(原已
籍、后又迁移他乡就地
籍的
)丁税,第一年五斗,第二年七斗五升,第三年一石二斗五升,第四年一石五斗,第五年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二石。
除去上述赋税之外,元廷的苛捐杂税也不少,他们巧立种种名目勒索,不时加之于人民,主要的是括
、和买、和雇。而所谓“括
”,即是无代价地向民间
取
匹。又有所谓“和买”就是官府采买民间
料,或派给民间造作项目,而不给予价钱,或给价极少,其名为“和买”,实则科派
取。“和雇”则是官府雇佣民间车辆脚力从事运输,而给价十不及二三,名为“和雇”,实际等于征发徭役。
包银在蒙哥时,规定每
征银四两,其中二两征银,二两折收丝绢等
。至忽必烈时,每
纳银四两改为纳钞四两,由于钞与银的比价是钞二两合银一两,所以实际减轻了一半。俸钞也始于此时,每
纳钞一两,用作官吏的俸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