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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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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护人可理,使用郭欣名不动产除买卖抵押外的所有收益,直到她成年。

        监人的名字,一个叫宋岩,一个叫辛玉慧。

        郭宋两人是夫妻啊,宋芸珍这样防备着郭长海,他不生气不心寒吗?一栋楼一间店铺才值多少钱?还要忍受亡妻制约,把继女安危时刻放在心上将近十八年才能得到,太过分了!有骨气不要了,继女谁养谁养去吧。

        那郭欣真的意外了怎么办呢?遗嘱中简简单单一行字现了宋芸珍不愿看到,但又不得不考虑的心:郭欣无法履行继承权时,遗产交由两位监理。

        也就是说,郭欣死了,她的房产也没有郭长海的份。

        郭长海也有一栋楼和一间店铺,产证时间已达十六年,差不多就是郭欣生母去世前办理的。

        同时,她还有十二间店铺对外租,一年租金约一百九十万左右。

        这其中暗藏了一个苛刻的条件,  那就是“二十五周岁父女双方”,谁也不能确定在人生路上会遇到什么意外,郭欣万一活不到二十五周岁呢?事实上她真的没活到。但是宋芸珍地把这条划作基本线,给了郭长海。

        这是抚养费,也是辛苦费,更是让郭长海十六年来不工作不赚钱,依然活得潇洒自在,还敢染上赌博恶习的底气所在。他怎么可能离开郭欣?这个监护人他死活也要当到底。

        可是郭长海接受了,认真履行遗嘱十多年,父女甚笃,宁愿亏待亲儿也不敢给郭欣脸看。这又得夸赞宋芸珍的智慧了,她很明白人心易变,唯利益永恒的理。

交易中心得知,  郭欣有一栋楼去年十月就曾抵押过,证明委托书一应俱全,上有其签字手印。也是抵押给私人,借款数额不明,  于今年三月底解除抵押。

        你想拿遗产,就给我把郭欣养到二十五岁,还得好好待她,好好保护她。不然到时候郭欣不愿意去撤销公证,房就跟你拜拜了。

        他确实无法用自己的房产抵押贷款,因为宋芸珍死前将财产规划得非常细致,  有遗嘱有公证有监人,把留给女儿的东西保护得滴不漏。并特意针对郭长海定条件:待郭欣年满二十五周岁,父女双方共同申请撤销财产制约公证,他即可随意理名房产。在此之前不可买卖,不可抵押,若有违反,房产归郭欣所有。

        不到五个月的时间,他就把房赎回了,  哪来的钱?租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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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欣名有五栋楼的大产证,  每栋两个单元四十二,  在郭长海保的一纸袋租赁合同里可以看,月租金有有低,从八百到一千五的都有。平均算来,  一年的租金收不低于两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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