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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18 > 群穿明末之荒海平波纪 > 299 生意,都是生意

299 生意,都是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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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后世的历史学家研究,《任/周法案》执行了大约二十年后,生活在丛林里的土著人从一百五十多万人锐减到不足八十万人。

        

        而对于联**而言,只要这些收养家庭给土著孩取一个汉人的姓名,然后送当地的公办小学注册读书并完成六年义务教育,通常,联**不会过问这些孩的来源。

        其实这意味着你可以任意去举报一个落里的成丁礼,甚至无中生有的举报也可以,因为当你带着骑警队士兵到达现场时,你完全可以指责落众“因为这里有六岁以的儿童,所以落‘正在准备’举行非法的未成年人成丁礼......”,

        也正是因为有利可图,《任/周法案》在民间的执行力度越来越大,毫无疑问的是,这一切直接导致了土著落与新移民的矛盾更加的尖锐。

        “任何以伤害未成年人的方式对未成年人举行的割礼或者成丁礼的行为均视为非法,实施者将被判额罚款、劳役甚至徒刑!”

        在《任/周法案》执行了若年后,社会效果就显现了来,那时如果你走在大街上,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肤比较黑,圆脸,脸颊饱满的男女,或者脸型差不多,但肤稍微变浅的年青人。

        总之,只要你拥有土著落活动踪迹的准确报,你就可以给联骑警队带路抓人去了,而**通常的奖励是把那些幼童交给你“收养”......(未完待续)

        因此这些人获得了两个专有名词――黑汉人和红汉人。

        这些人已经完全汉化,从服装、生活习惯、礼数举止,到一利的汉语和生活方式与汉人新移民毫无二至。

        显然,是非全凭一张嘴,落众则完全无法否认。

        所以当时社会上活跃着打着各种名号的、类似保安公司的组织,比如“丛林旅游狩猎公司”、“镖局”和“劳动力中介公司”等等。这些公司都或多或少的着买卖土著幼童的勾当,而联**对此一直是睁一只闭一只

        总之,整个人除了肤和模样外,已经完全没有土著的影了。

        这些人通常是早年被收养的幼童,或者是汉人男与土著女的后代。

        前者是“被****”,而后者为汉人男人和土著女人的妻妾们的混血,之所以叫红汉人,是因为她们或者他们的肤和相貌多少带有土著母亲遗传的原因。

        几年后,《任/周法案》中的一个更加变本加厉的《第三修正案》台了,该修正案宣布:

        这个在联法律史上有些名声狼藉的第三修正案,却得到新移民们的极大拥护,因为该法案要求地方法院、当地警局和联骑警队必须接受任何联公民的有关投诉或者公诉,并授权执法人员可以“采取一切必要的执法行动阻止这种野蛮的行为,并且奖励公诉人和举报人”。

        其实,从实际效果上讲,这就是相当于联当局钱,发动群众去整土著,用让土著失去后代的方法来达到消灭土著原始落社会的目的----尽当局从来不承认这一

        这些孩从小就接受《千字文》《百家姓》《三字经》教育,能把这些经典背得溜熟,但若问起丛林里的事,则是一脸懵

        在这个时期,大约有另外五十万年青的土著女向“文明世界”,其中绝大了汉人家庭,这些人了汉人的家庭后,大多数成为汉人们的合法妻或者是半合法的小妾。

        至于年青的土著女人,那就更不了,联当局不可能老百姓的这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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