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后世的历史学家研究,《任/周法案》执行了大约二十年后,生活在丛林里的土著人
从一百五十多万人锐减到不足八十万人。
而对于联**而言,只要这些收养家庭给土著孩
取一个汉人的姓名,然后送
当地的公办小学注册读书并完成六年义务教育,通常
况
,联
**不会过问这些孩
的来源。
其实这意味着你可以任意去举报一个
落里的成丁礼,甚至无中生有的举报也可以,因为当你带着骑警队士兵到达现场时,你完全可以指责
落众“因为这里有六岁以
的儿童,所以
落‘正在准备’举行非法的未成年人成丁礼......”,
也正是因为有利可图,《任/周法案》在民间的执行力度越来越大,毫无疑问的是,这一切直接导致了土著
落与新移民的矛盾更加的尖锐。
“任何以伤害未成年人
的方式对未成年人举行的割礼或者成丁礼的行为均视为非法,实施者将被判
额罚款、劳役甚至徒刑!”
在《任/周法案》执行了若
年后,社会效果就显现了
来,那时如果你走在大街上,经常可以看到一些
肤比较黑,圆脸,脸颊饱满的男女,或者脸型差不多,但
肤稍微变浅的年青人。
总之,只要你拥有土著
落活动踪迹的准确
报,你就可以给联
骑警队带路抓人去了,而**通常的奖励是把那些幼童交给你“收养”......(未完待续)
因此这些人获得了两个专有名词――黑汉人和红汉人。
这些人已经完全汉化,从服装、生活习惯、礼数举止,到一
利的汉语和生活方式与汉人新移民毫无二至。
显然,是非全凭一张嘴,
落众则完全无法否认。
所以当时社会上活跃着打着各种名号的、类似保安公司的组织,比如“丛林旅游狩猎公司”、“镖局”和“劳动力中介公司”等等。这些公司都或多或少的
着买卖土著幼童的勾当,而联
**对此一直是睁一只
闭一只
。
总之,整个人除了肤
和模样外,已经完全没有土著的影
了。
这些人通常是早年被收养的幼童,或者是汉人男
与土著女
的后代。
前者是“被****”
,而后者为汉人男人和土著女人的妻妾们的混血,之所以叫红汉人,是因为她们或者他们的
肤和相貌多少带有土著母亲遗传的原因。
几年后,《任/周法案》中的一个更加变本加厉的《第三修正案》
台了,该修正案宣布:
这个在联
法律史上有些名声狼藉的第三修正案,却得到新移民们的极大拥护,因为该法案要求地方法院、当地警局和联
骑警队必须接受任何联
公民的有关投诉或者公诉,并授权执法人员可以“采取一切必要的执法行动阻止这种野蛮的行为,并且奖励公诉人和举报人”。
其实,从实际效果上讲,这就是相当于联
当局
钱,发动群众去整土著,用让土著失去后代的方法来达到消灭土著原始
落社会的目的----尽
联
当局从来不承认这一
。
这些孩
从小就接受《千字文》《百家姓》《三字经》教育,能把这些经典背得溜熟,但若问起丛林里的事
,则是一脸懵
。
在这个时期,大约有另外五十万年青的土著女
人
向“文明世界”,其中绝大
分
了汉人家庭,这些人

了汉人的家庭后,大多数成为汉人们的合法妻
或者是半合法的小妾。
至于年青的土著女人,那就更不
了,联
当局不可能
天
地
老百姓的这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