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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章 列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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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业经领会。此事全系中国政。然既友谊劝告,因亦不能不以友谊关系,将详细形答复。中国帝制之主张,历时已久。我国人民所以主张帝制者,其理由盖谓中国幅员广大,五族异俗,而人浮动,教育浅薄,共和国,元首常易,必为绝大乱源。他国近事,可为殷鉴。不但本国人生命财产,颇多危险。即各友侨民事业亦难稳固。

        陆徵祥总长当即答复,略谓目投票,已有十余省,依法办理。至于投票期限,早已规定,民意所趋,非政.府之力所能左右。况此事关系法律问题,手续异常繁重,办理又不能过于急遽,在.政.府一方面,关于此事,凡有能尽力之,无不极为尽力,以副各友劝告之雅意。

        “当国讨论正烈之际,政.府深虑因此引起变故,一再电询各省文武官吏,能否确保地方秩序。该官吏等一再电复,佥谓国问题,如从民意解决,则各省均可担任地方治安之任。实行改革时,必无变故发生。在外国人之调查,自不能若本国人之详确。今各省官吏,均一致报告,担任治安,未闻有任何反对行动及上海长江一带及南方形可虑之报告。政.府自应据为凭信。至本国少数好乱之徒,逋逃外国,或其他中国法权不到之,无论共和君主,无论已往将来,纯抱破坏之暴。无日不谋酿祸之行为。然只能造谣鼓煽,毫无何等实力。数年以来,时有小乱发现,均立时扑灭,于大局上未生影响。

        “现在各省均加意防范,凡中国法权不到之,尚望各友始终协力取缔。即该乱人等亦必无发生乱事之余地矣。当贵国政.府劝告之时,各省决定君主立宪者,已有五省,各省投票之期,亦均不远。总之在我国国民,则期望本国长治久安之乐利。在政.府则更期望各友侨民,均得安心发达其事业。维持东亚之和平,正与各友政.府之苦心,同其一辙也。

        这两次答复以后,日本仍不满意,要求中国政.府对于四国展缓变更国之劝告持何态度,发表正式声明。

        日本政.府于接到袁政.府答复之后,颇不满意,乃于十一月四日,又由驻京日本代理公使至外交,代表日本政.府,声称中国政.府答复日本忠告之文,甚不明了,请以更明白之文答复日、英、俄三国所之劝告。

        “贵国政.府此项友谊劝告,并声明决非涉中国政,此项嘉意,本政.府自当重视。贵国政.府此举既完全为维持东亚和平起见,正与本国意见相同。贵国政.府尽可深信本国政.府,凡可以达到此目的者,必不遗余力也。以上各节,即希转达贵国政.府为荷。”

        “本国《约法》主权,本于国民全。国问题,何等重大。政.府自不得不听诸国民之公决。政.府此困难,多方调停,一为尊重法律,一为顺从民意。无非冀保全大局之和平也。大多数国民意愿,现既以共和为不适宜于中国。而问题又既付之国民代表大会之公决。此时国是业经动摇,人心各生观望,政治即受影响,商务已形停滞,奸人乘隙造谣,尤易惊扰人心。倘因国是迁延不决,酿成事端,本国人固不免受害,即各友侨民亦难免恐慌。国既付议决,一日不定,人心一日不安,即有一日之危险,此显而易见者也。

        “我民国成立已历四稔,而殷巨商不肯投资,人民营事,官吏行政,皆不能为长久计划。人心不定,治理困难。国民主张改革国之理由,实因于此也。政.府为维持国起见,无不随时驳拒。乃近来国民主张者,日见增加,国中有实力者亦多数在。风愈烈,结合愈众,如专力压制,不独违拂民意,诚恐于治安大有妨碍。政府不敢负此重责,惟有尊重民意,公布代行立法院通过之法案,组织国民代表大会,公同议决此本问题而已。

        

        “当各省人民向立法院请愿改变国时,大总统曾于九月六日向立法院宣示意见,认为不合事宜。十月十日大总统申令据蒙回王公及文武官吏等呈请改定国,又告以轻率更张,殊非所宜,并试各选举监督,遂照法案,慎重将事。十月十二日,又电令各省选举监督,务遵法案,切实奉行,勿得急遽潦草各等因。足见政.府本不赞成此举,更无急激谋变更国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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