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可不加以引导约束呢,况且大明律中对于女
的妆容仪态,都有律例,也应当加上这个条款。”
顺治元年,孝庄皇后也
旨“有以缠足女

者斩”,这还不够,顺治二年有
旨“以后人民所生女
禁缠足”。
就把缠足的起源和延续,讲了个清清楚楚。
殿
都说喜
缠足女
的李后主,是荒淫无
了,这就是在
源上把缠足定
!
景清也说
:“可惜的是并没有人引以为戒,反而宋朝君王争相效法,引以为傲,却不知这件事的危害,
朱允熥接过来说
:“既然缠足开始于后主李煜,一个君主,为了贪图
享乐,竟然
如此荒淫无
,残忍之事,实在有悖天
,难怪他连国都亡了!”
对于普通女
,却没有这个说法。
朱允熥端起茶杯喝了一
,
:“既然如此,那就由大理寺和刑
共同商讨之后,添上去吧。”
同时将大明律中对这件事的规定,附带告知,也让百姓能够引以为戒。”
几位朝臣,也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不
是被
无奈,还是真是这么觉得,都不重要。
不论是
中,还是达官显贵,亦或是普通人家,都应该以此为戒,方才能使国家兴旺,家中和睦……”
不过最大的原因,还是因为缠足之风在明朝达到了
峰,这一习俗已经深
人心,难以更改了。
朱允熥站起来

,
笑看向大理寺卿。
就是魅惑君主,颠覆朝廷!
刑
尚书杨靖
:“臣附议!”
所以禁止缠足并不是什么了不得的大事,没
理鞑
能
,朱允熥却
不得吧。
就这样,在众人的议论中,就达成了共识。
其中说
:“命妇复杂繁盛冠饰和缠足”,使女人行动不便,奔跑不能,当然也就私奔不得。
清军
关时,也曾几次
令汉族妇女不得缠足,比如崇德三年,就曾经
旨“有效他国缠足者,重治其罪”,这里的他国指的就是明朝。
练
宁说
:“殿
,既然如此,天
臣民就更应该受此警戒,臣以为这件事应当写
大明律,严禁任何人等缠足,避免破坏风气,引人淫念!”
而清朝最后之所以不了了之,原因之一是外族统治,汉人并不认可,想要守护“传统”。
铁铉立即附和说
:“殿
说的是,李后主只知享乐
,却不知治理天
,牧守百姓,实在是无
昏君!
这可是抄家灭族的大罪!
朱允熥转向杨靖,问
:“杨
堂是如何觉得?”
众人很识趣的没有提起大明律中规定缠足的事。
不过这里所说的乃是“命妇”,指受有封号的妇女,命妇享有各种仪节上的待遇,一般多指官员的母、妻而言俗称为“诰命夫人”。
康熙三年又发布禁止缠足的法令,规定:违者严
,其父有官职者交吏兵二
置,系平民则交刑
责打四十大板,并
“
徙十年”;家长有失察者,枷号一月,责四十板,官员失察,也要交给吏
等
门
理。”
加上之前殿
就修订过律法,这次再
补充修订,更算不了什么大事。
暴昭

,
慨的说
:“贪恋
,实乃亡国之
,两宋之亡,就是血淋淋的教训,所以微臣觉得,
沉迷
,终究是行不得的,也难怪南北二宋,相继而亡,落于外族之手,致使天
生灵涂炭……”
大好河山拱手相送,实在愧对天
黎明百姓,愧于对江山社稷,有何颜面得见祖宗?臣以为后世之君应当引以为戒!”
既然是昏君发明,又贪恋
,谁要是再说选秀要选缠足的女
,就是居心不良!
只要这件事定
来,剩
的就
到渠成了!
杨靖被
名,不知
逃不过,而且也不能逃,否则安的什么心,就很可疑了……
于是行礼说
:“曾以为几位大人说的极是,缠足既然创于李后主,足可见此乃荒淫之事,是有悖人
之举……”
铁铉提议说
:“殿
,臣觉得还应该把缠足的来历,告知天
臣民百姓,以启发民智,免得受人迷惑,止住缠足之风,
在明朝《大明律》中,私奔却是重罪,朱元章在位时的洪武十六年颁布的《衮冕制度》,
谁敢再
三
四?
周志清知
该自己
场了,不能
名,行礼说
:“殿
,臣觉得此言甚是,百姓中间的风气,尤为重要,
“是,臣等遵命!”
顺治十七年,为此事特
诏书,有抗旨缠足者,其父若夫者杖八十,
三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