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二)
会议室里沉默了起来,主席思索的抽着烟,少其说话完也抽出烟点了起来,总理抿了抿嘴,最后还是选择未发生,而坐在一般的陈芸,只是摊着记事本,手里握着笔,仿佛在经历什么重大事件一般,一脸的严肃。
主席站了起来,在房间里踱着步,‘富农&039;如果只是一个简单且单独的问题,那么就好解决的,然而它并不是一个孤立问题,而是一系列思想最终反应在现实社会中的一个问题,如果用一句话来总结,那就是:要建立了一个纯粹的、绝对平均的、消除剥削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共产主义国家。
这是革命者多少年来的理想与信仰,而革命者们就是靠着这种思想与认识来建设这个新生的国家,他们建立的各种制度、思想价值体系,都是基于这种思想而成立,并且认为这种思想是世间唯一颠不破的真理,而且是科学的真理,是信仰。
关于富农的问题,有一个现实的例子:1949年12月,东北局召开了农村工作座谈会,就关于是否允许党员成为富农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这个讨论最终形成了两种认识,第一种认为虽然政策上允许富农存在,但是共产党员成为富农,不允许党员有剥削行为的存在;第二种认为既然政策上允许富农存在,那就应当一视同仁,允许党内存在富农。
而在引导农民发家致富的问题上,会议上也有一个认识,那就是不能靠富农经济的影响,而是应当通互助合作或者更加高级的形式,比如高级合作社或者集体农庄,引导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
东北局很快进行了农村互助合作的实践,而就结果来看,这场实践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于是1950年1月东北局将情况上报到了中央,当时主席并不在京,因此少其同志作了意见,中组部根据此意见给予了东北局批复。
少其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必然产生新富农这并不可怕,党员要带头致富,就要带头雇工,有剥削也可以做社会主义者,认为党员便不能有剥削是一种教条主义。&039;随即中组部批复:【党员雇工与否,参加变工与否,应当完全自由,党组织不得强制,其党藉亦不得因此停止或被开除。】
【在今天农村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村资本主义的一定限度的发蔚县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党员向富能发展,并不是可怕的事情,党员变成富农怎么办的提法,是过早的,因而也是错误的。】
然而,仅仅两年之后,1952年6月,中央就正式下发了《关于处理富农成为党员的党藉问题的指示》。其中就有规定,1949年中组部回复东北局‘暂时保留富农成分党员党藉&039;的规定已不适用,应即作废。
这个‘指示&039;中还有三条规定,其一是,农村实行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对于已成为阻碍或破坏劳动互助生产合作的富农党员,必须加以严肃处理,以贯彻党的政策,保持党的纯洁。
其二,允许社会上富农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但是党员不允许剥削他人,不能成为富农,也不允许成为地主、资本家或高利贷者,今后农村的发展将逐步集体化。
其三,对于富农农庭出身的党员,只要与家庭划清界限,则本人的党藉不应受到家庭成分的影响。
由此上三条可以看出,政策是不鼓励富农经济的,不仅党员不能成为富农,而且社会上的富农最终也会走向集体化,也即富农在实际程度上是政治上的′剥削者&039;,是政策打击的对象,是集体化后的家庭成分。
成为富农,意味着要将承担更多的税,承受政治上的区别对待,成为政府和社会唾弃的对象,这还只是富农的问题。
还有农业互助合作,它是迈向集体化的前奏。农业互助合作的根的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土地公有,避免两极分化,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同时,解决社会主义工业化同小农经济之间的矛盾等问题。
1952年底农业互助合作组已经发展到了802万多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了3600多个,随着试行取得成绩,1953年2月,中央正式下发了《关于农村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要求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重点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互助合作生产运动确实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不仅满足了国家工业化对粮食的需求,还实现了集体成摊、伙买农具、以工换料等各种互助合作的生产形式,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