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清朝,满清的制度比较复杂,满人与汉人之间在待遇方面也是有差别的,清初,满人女
在礼教上的束缚较小,满人姑娘选秀被撂牌
后就可以自由婚嫁,而且满人有旗属、有自己的旗主,只要旗主同意,是能够改嫁的。
那么,这项法律是怎么保障婚姻稳定的呢?
如果拿秦“婚姻”法与后面的朝代相比呢?
在清朝初期,满人女
的婚嫁是皇权、旗权大于礼教。
我们可以看到,在婚姻关系里,秦律禁止的是私自离婚
逃这个行为,但这一行为主
不论男女,在论刑上是没有偏颇的。在秦朝,不论官府、百姓,他们从不
调女
守贞、贞洁,而是
调男女在婚姻关系中都要负相同的责任,
调男女都要为家庭稳定
贡献。
意思是大明朝的已婚女
如果有敢违背丈夫的意愿和离
逃的,不仅要坐三年牢,且如果那妻
逃亡后已改嫁,还要挨一百
板
,打完还要与后面的丈夫离异,回到自己原来的家族。
《睡虎地秦简》还有另一
记载,是女
逃亡后再嫁,男
也重新娶了别的逃亡女为妻,被官府发现后,被判双方都
罚。
不过到了清朝中后期,满人女
这方面的优势也逐渐被当时的社会风气同化,地位变得越来越低了,而汉人女
在清朝,与明朝是一样的,甚至因为清朝的统治者非汉人,所面临的
境也更糟糕了。
宋朝法律,女
要是主动和离,不论青红皂白,都要挨板
,还要坐牢!咱们熟悉的“千古第一才女”李清照就曾因想要和家暴骗财的张汝舟和离而被仗责投
大狱,幸好她的遭遇引起了很多人的同
,在许多亲友的竭力斡旋
,李清照只坐了九日牢。
筑城,女发
去舂米。
而到了明清,女
的
境更糟了,女
地位因理学的影响
一步
降,再嫁都被视为不贞,和离更是几乎不可能。《大明律》就直接规定:“妻擅去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杖一百,离异归宗。”
这是秦法在严刑之外的另一个特征:详细周全。
我们可以从
土的《睡虎地秦简》中看到这样一
记载:“女
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
,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这条法律也蛮有意思的。
罚得还是比较重的,但“严刑”正是秦律的一种风格。
这块秦简记录的案件
况是女
甲与人结婚后逃亡,秦吏认为应当论罪,但秦吏在判决时竟然还会“实事求是”,他还注意到女
甲的
低于六寸,太过矮小,是属于未成年人,因此在判决时为其减刑。
已经几乎完全禁止女主离婚再嫁了。